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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河西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为近期1. 5万m3/d;配套人工湿地, 建设规模为1. 5万m3/d;配套忆城河排水除涝工程, 范围为振兴大街至入潢河口, 长度约5. 7km. 项目计划投资:约2. 8亿元. 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11526-04-01-193584, 招标人为信阳豫东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 融资, 其他(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名称: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 2招标编号:豫东南建公开招标SZ[2026]002号 2. 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 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豫东南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河西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为近期1. 5万m3/d;配套人工湿地, 建设规模为1. 5万m3/d;配套忆城河排水除涝工程, 范围为振兴大街至入潢河口, 长度约5. 7km. 2. 5项目计划投资:约2. 8亿元. 2. 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 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安装, 施工, 竣工验收, 移交, 配合备案,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地方现行设计标准, 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 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 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 以较高者为准). 2. 9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 2. 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 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和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 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三年2022, 2023,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 从成立当年算起, 成立不足一年的, 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6信誉要求: 3. 6. 1未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 3. 6.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 6.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 3. 6.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 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 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 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 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 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 xinyang. gov. 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 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 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4. 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 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 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 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 线上, 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 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 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 xinyang. gov. 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6年 1 月 10 日至 2026年 2 月14日. 4. 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 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 “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 如有请直接下载, 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5.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XYTF 格式).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 一 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jy. xinyang. gov. cn/BidOpening,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 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 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7. 其他注意事项 7.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 涉及营业执照, 资质, 业绩, 获奖, 人员, 财务, 社保, 纳税, 各类证书等内容, 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 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 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 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因入库信息不合法, 不真实, 不清晰, 不准确, 不完整, 无效, 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 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20000. 00元. 8.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信阳豫东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豫东南高新区豫东南科技孵化器2号楼3层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598407917 2. 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18室 联系人:付慧慧 电 话:18003979776(办) 3. 监督机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监督电话:0376-3130063
申明: 本网站所载或引用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如果有显示信息不符合管理规定,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即刻撤除。尽管我们已尽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但不对其完整性、可靠性或适用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依据本网站全部或部分内容采取行动前,应自行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因依赖本网站信息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明确书面许可,禁止复制、传播或商业性使用本网站内容。